探索《怀唐伊条约》:毛利人与英国移民的权利博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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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怀唐伊条约》(Treaty of Waitangi),亦被誉为《威坦哲条约》,如同一部跨越时空的历史长卷,静静诉说着1840年2月6日那个决定性的瞬间——英国王室与新西兰毛利人共同签署了这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。接下来,让我们一同揭开这份条约的神秘面纱,探寻其精髓与内涵。

一、签订背景

1642年,荷兰航海家阿贝尔·扬松·塔斯曼在新西兰南岛西北海岸惊鸿一瞥,却未留下殖民的足迹。

1769年,英国船长詹姆斯·库克“邂逅”了这片毛利人已居住了近千年的土地。按照英国的原住民权利教条,这片土地上的主人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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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0年后,欧洲人的纷至沓来,捕鲸者、商人、传教士等纷纷涌入新西兰,犯罪与卖淫现象也随之滋生,对毛利人和白人构成了双重威胁。与此同时,法国和美国也虎视眈眈,尤其是法国,企图与英国争夺这片土地的霸权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英国的新南威尔士殖民政府派遣詹姆斯·巴斯比前往新西兰,以保护英国的经济利益。巴斯比成功联合了北岛的毛利部落,成立了“新西兰联邦的联合部落族长”,并起草了一份请愿书,请求英国女王的保护。

1839年,英国殖民地办公室委派威廉·霍布森船长担任女王陛下的新西兰领事,霍布森被指示去“处理新西兰的原住民,让他们让出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岛群的权利”。于是,一场关于土地与权力的谈判悄然拉开序幕。

二、签订过程

1840年1月,霍布森来到新西兰,他请巴斯比写出一个协定的草稿,并请他参与谈判。经过细微修改后,霍布森把条约的英文抄本交给一位传教士亨利·威廉牧师翻译成毛利语的版本。这个翻译工作非常困难,因为有很多英文字都没有相等的毛利意思。

条约拟定出来并经翻译之后,又经过一整天的辩论,才于1840年2月6日在岛屿湾(Bay of Islands)的怀唐伊镇正式签订。当日,北岛的45位酋长签署了这份条约。在随后的8个月之内,新西兰南北两岛先后有512位酋长在该条约上签字,其中39名酋长签署了英文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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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主要内容

1.毛利人各酋长让出其领土主权,凡岛上出生者,均受英国法律管辖。

2.保证新西兰各部落酋长的土地、森林、渔场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;如出售土地,应优先出售给英国女王。

3.许诺毛利人可得到英国女王的保护,并可享有“英国国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”。

四、版本差异

条约的英文版本和毛利文版本都包括3个条款,但由于该条约的制订人员和翻译人员缺乏法律经验,两个版本在解释上存在着重大出入。第一条论述的是统治权。英文版本说毛利人同意交出自己的主权或统治权,交给英国王室。虽然英文版本中注明将权力完全移交给英国王室,但毛利文版本中却暗示毛利人与王室分享权力。

第二条涉及的是酋长地位问题。毛利文版中许诺给毛利人更多的权力,允许他们拥有现有的宝藏(taonga)。英文版本是说允许毛利人掌控自己的土地、森林、渔场和其他物产,但在毛利文版本中使用taonga这个词则暗示着对语言和文化等内容的拥有权和保护权。

第三条许诺毛利人享有大英帝国臣民相同的权利,同时其传统和风俗权利也应得到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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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历史影响

条约的签订促使新西兰建立了英国法律体系,同时也确认了毛利人其土地和文化的拥有权。该条约被公认为新西兰的建国文献,是现行文件。自签署之日起,对该条约的解释就一直存在着许多问题。尽管受到该条约的保护,毛利人却在19世纪和20世纪失去了大量的土地。

为了解决这些争议,新西兰政府于1975年成立了怀唐伊调解庭(Waitangi Tribunal),以审理毛利部落向政府提出的权利诉求案件。

条约的签订地点怀唐伊现已成为新西兰最重要的历史名胜之一。条约的签订日,即每年的2月6日,被定为新西兰的国庆日,称为“怀唐伊日”。

综上所述,《怀唐伊条约》是新西兰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项协议,它不仅确立了新西兰成为英国殖民地的基础,还规定了毛利人和英国移民在新西兰的权利关系。然而,由于英文版和毛利文版在措辞和含义上的差异,该条约也引发了许多争议和冲突。